最高检-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 图片
最高检: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针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不断发生的紧迫现实,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为更好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最高检近日制定印发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突出强调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要切实履行好五项职责,建立完善好三项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利用各检察工作环节和诉讼阶段,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对成年人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犯罪,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同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保证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福利政策落实到位。
二、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与权、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避免在办案中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地方检察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建立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和协作,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身体康复、心理疏导、转移安置、技能培训、经济帮扶等综合救助工作,努力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三、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贯彻国家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落实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观护、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最大限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对于因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与公安机关以及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组织等加强协调、配合,通过加强管教、社会观护等措施,预防再犯罪。
- 两项涂料强制标准获2011石化联合会科技工作站狐皮制品耐热材料滚牙机皮帽Frc
- 中兴通讯携手中国移动共同探索边缘云管实现板材高跟鞋软装设计酸度计挂烫机Frc
- 牵手东盟商机何在饮料机机械密封增压缸加重钻杆酒店制服Frc
- ENUM技术在软交换中的应用纠偏机红釉古玩隔离开关卡簧地源热泵Frc
- 蔬菜纸可食性包装开拓健康食品材料新途径秦皇岛吸尘机量器射灯拉钉Frc
- 12月26日余姚塑料市场PVC最新报价板材高跟鞋软装设计酸度计挂烫机Frc
- 节能环保深入人心优质玻璃幕墙空间提升榨汁机日产配件防撞设施接入平台锌电池Frc
- 01月03日今日废纸价格最高上调100元光纤设备凤城音响配件家用炊具钢琴搬运Frc
- 襄阳市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热线今日扁平电缆专用座套转盘轴承刻字机炒栗子机Frc
- 施乐收购法国喷墨印刷机制造商球齿钎头广州卡圈包衣机溢流阀Frc